明知违法 肾买卖依然猖獗
是何原因使郑大一附院明知肾买卖违法,却大胆为之。不少人质疑,从死刑犯被判极刑到器官“被捐”,有没有“利益链”存在?
早在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开始实施,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据有关机构统计,我国仅患尿毒症等待肾移植的人就有150万,而每年全国只有7000个左右的患者能够幸运接受肾移植。
河南省一位长期从事器官移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因为可供移植的器官奇缺,导致了私下渠道器官买卖的猖獗。
据《南方周末》报道,尽管正规医院和医护人员往往是非法器官买卖和移植案例中的重要一环,但在过往中国的司法判例中,少有医院和医生被追究法律责任。
死刑犯器官“被捐”有争议
2009年,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明确表示,中国法律并未对器官捐献人员是否是囚犯进行规定和限制。
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还是认为,尽管没有法律规定和限制,但对死刑犯器官的处理还是应该以死刑犯个人和家属的意愿为主,不应随意“被捐”。
记者将继续关注,并发回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