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媒体联动>列表

民政部长: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

 新华网昆明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刘娟)正在此间举行的2011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表示,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将是全国老龄办2011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老龄办要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的要求,指导各级老龄办,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既分别负责又有机结合,加强老龄政策创制工作。

  他表示,在“老有所养”方面,全国老龄办要协调推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制度,拓展老年优待领域和范围,建立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在过去的2010年,我国老年人福利工作全面推进。民政部继续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在多个省份全面建立。目前已有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生活保障体系。

  2008年11月,云南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0年省政府将落实高龄津贴列为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提高津贴标准。目前,云南省大部分地区的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至600元,2010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83亿元,惠及59.8万名高龄老年人。

  从1993年开始,山西省晋城市就倡导为老年人发放不同数额的养老补贴金。目前,全市共有800多个行政村为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2.3%,年发放养老补贴金1200多万元,惠及老年人3.7万余人,使老年人分享了小康村的发展成果,享受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温暖。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此外,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