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此后,江苏、河南、湖南、贵州等地先后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开始对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探索,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江苏省规定党委新闻发言人拒绝公众质询将被问责、河南省三门峡市向社会公布党委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号码以方便群众“提问”等。各地党委新闻发言人实践证明,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载体。
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确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比,可以说是在更高层次上的信息公开,是一种进步和创新。
党委新闻发言人代表党委发言,其形象代表着党的形象,其发言效果将直接影响党的公信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笔者以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在履行职责中,要唱好“三支歌”:
第一支“歌”:“及时歌”。党委新闻发言人发言,贵在及时,只有及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压缩小道消息、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在关键时刻不失语、紧要关头有对策,是我党之所以能够成为群众的“主心骨”的一条重要经验,这一经验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中理应得到继承和发展。
第二支“歌”:“通俗歌”。党委的领导地位、决策地位,决定了很多党委信息的政策性、理论性强,通俗性、生动性不足。如果党委新闻发言人只知道“照本宣科”,公众不仅会感觉味同嚼蜡,还可能因为半懂不懂,使“发言”效果打折扣。解决这种情况,就需要党委新闻发言人用群众化的语言对党委的决策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第三支“歌”:“对唱歌”。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党委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听到不同声音、甚至遭到公众对一些敏感新闻事件的质询难以避免。因此,党委新闻发言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以鲜活的事实正面回应公众质疑。事实证明,新闻发言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仅有利于具体事件的解决,更会提升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