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半年以来,抓住全球性金融风暴带来能源需求趋缓的有利时机,山西煤炭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山西煤矿存在的“小、散、乱、差”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多的状况。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同志产生了“国进民退”的误解。要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就不得不回顾山西煤炭工业发展的历史。
“有水快流”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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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优进劣退 民营企业也是整合主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山西能源,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发展,山西省也针对煤炭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减少了7000多家小煤矿。但是,到2008年全省矿井数仍有2600多家,小煤矿仍占到7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转型发展,山西省开展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减少到1000座。办矿主体由现在的2000多个,减少到100多个。文件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控股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
这次兼并重组整合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直接转让。所谓 “国进民退”,主要指的是小煤矿的直接转让。事实上,兼并主体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主体,国家和个人都是这些兼并主体企业的股东。二是参股入股。这次兼并重组的另一种途径是参股入股。事实上,“民”并未退,只不过是转换了身份,由原来的老板变成了股东。
眼下,民营资本的状态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谁是兼并的主体?是以产业水平划分的,而不是简单地以“国有”或者“民营”去划分。通过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原来的老板变成了现在的股东、小煤矿变成了大煤矿。煤矿企业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重组整合后,全省1000多处煤矿中,国有控股大集团办矿550多处,地方国有控股办矿近280处,非国有办矿近190处,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企业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相反,政府希望看到民营企业通过此次整合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