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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七三一案件中职能部门包庇周玉,威尼斯

 

1.       联合招生简章及游泳培训班的开办

《牡丹江体育局  牡丹江市威尼斯水上俱乐部 联合举办2008年暑期青少年游泳培训班》

该招生简章是印刷后公开对社会发放进行招生活动的;从构思到印刷厂印刷,到公开招生不是秘密进行的是广大市民周知的,该过程政府职能部门不知道么?不需要调查处理么?

开办这样的培训班不需要批准吗?哪个部门给批准的?批准办班时对其办班的条件是否给予确认了?

国家在2007年发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活动要保证安全的,为什么没有人(部门)进行管理?

(关于这些问题在长达九个月省长信访及纪委问询中,始终在追问,而牡丹江相关职能部门始终避而不答,为什么?)

2.       案件发生后的“不作为”

     731案件发生,我们报110,牡丹江公安局东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的命令出警,“分局同时报安监局现场调查”,治安大队进行了部分人员调查;我们要求做法鉴确定原因。

     这天在做笔录时,游泳馆的邓女士问民警“20万能不能摆平这事?”如此沟通么?看来邓女士深知这里的犯法事情,要急于解脱了。

    731晚,东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亲手给威尼斯游泳馆贴了封条,但是81威尼斯游泳馆却正常营业,邓女士说“没有人让我们停业”。(此时没有对相关的教练员,威尼斯老板等嫌疑人做任何可能串供的必要控制。)

    731晚,牡丹江晨报一位年轻的男记者到了现场,却没有任何报道。

81(星期五)全天没有一个公安,安监,体育局,法院等政府机关处理案件的人到殡仪馆(也没有任何电话和我们联系),731晚到底发生了什么?法鉴也没有人来做?

829时仍没有任何人和我们联系,我们赶到五星派出所,杨广建所长不在,打电话接通后连续掉线???

82,东安分局,刘副局长介绍经过:

a.孩子是漂浮在深水区水面后,上来的,从调查看现场没有打斗是属于安全责任案件
  b.牡丹江安监局当天到了现场,说这个场馆不归他们管不出具任何意见

c.东安分局治安大队给安监局送去书面协办被拒绝了(朱副队长给我们出示了书面稿件)。
  d.牡丹江体育局方面给出的是只管理游泳馆是否适合游泳

e.在这里同时我们看到了教练员周玉的资格证书证件为1999年助理教练,一直没有年检,复审。
  由于没有有关部门的配合,公安局没有办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措施……

84,五星派出所竟然在没有任何调查,案件不完整的情况下电话要求我给他们签字结案,我当即拒绝,要求他们对周玉的安全责任案件继续调查。

86,给牡丹江0453-12345电话,当时市长不在,一个男性说给转达,但是全然没有下文。

由于爱人的精神遭受重大打击,没有办法耽搁几日。在822日愤然给黑龙江省长信访投书;同时在200811月开始在网上与黑龙江省纪委和牡丹江纪委联系,在省长信访中也不只一次提到请纪委等介入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案件性质和处理结论。省长信访只得到三次的回复(见附件)。

98,牡丹江五星派出所接到省长信访的第一封问函,我在那里给杨广建等出示了招生简章要求他们追查教练员的安全责任失职,体育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渎职和不作为,威尼斯的刑事违法,当时民警(电话:13089891061)态度蛮好;杨广建对案件的补充侦查说:调查了两个学员及其家长“是教练员让孩子去的深水区,由于当天游泳的人特别多;没有人发现出事,到了结束时才知道的,公安局认为是安全责任案件,但是安监局不给我们定性案件,公安局也没有办法。我当即告诉他,你办不了可以上交案件,让能够办理的部门办理,不要压在你这里。他们(杨广建)追问民事赔偿问题时,我明确告诉他们民事赔偿和你们安全责任刑事案件继续办理是关联不大,那个赔偿也威尼斯邓女士儿子的朋友刘彤(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参照黑龙江民事赔偿额度定的是法律支持的底线。而且书中的内容与实际有偏差,其中一点“威尼斯全责”是认定清楚的。这对于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是十分肯定。

但是,派出所杨广建之流在给省长信访的回复中大变脸(见附件),将98日我的诉讼请求说为“辩称”,明明给他们提供了继续追究刑事部分的线索,他们为什么不仅不办理案件还反诬告我,目的为何?在以后的上访中始终是没有任何部门搭理我。

 20081223在牡丹江公安局信访办得到的是市公安局信访办根本不知道牡丹江七三一威尼斯案件,也没有做过什么省长信访的回复。让我去东安分局找。

 20081223东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说“你不是拿钱了么,案子结束了”,我问他“案件的安全责任刑事部分为什么没有处理?”他说处理过了详细的他不知道,要我1229去找朱副队长问。

 20081229,我再次将招生简章(复印件)送到东安分局治安大队,因案件卷宗不在大队,具体情况不明,但可以说公安部门还没有接到安监部门的案件性质定案,没有继续处理。

 2009114与牡丹江安监局一副局长通电话(0453-6171933),安监局执意否认自己该处理本案,他在当天给省长信访的回复又让我们看到了牡丹江职能部门的作弊嘴脸(见附件)。

面对如此案件过程,牡丹江纪委将2009224日由黑龙江省纪委转过来的我的举报“转牡丹江体育局酌情办理”。尽管多次催促纪委始终不得办理。2009430日牡丹江纪委效能办主任李庆国公然说“我看了合同,给你解决完了。案件过程没有任何问题,你拿了钱,案件全部结束了;体育局不是合作单位,威尼斯“假冒”他的名字,所有过程在纪委看来均是正常工作,没有任何可以追究的,你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吧。等等。之后我又两次四遍电话找纪委效能办和李庆国主任要求其对我说的举报进行书面回复,均被拒绝。

可以这样说,所有这些公仆们至今也没有“看到”那份所谓的“私了协议”上的孩子的名字也不是我女儿的名字,也没有任何人(机关)问过那里面的表述是否与实际符合,只是一味的包庇周玉和威尼斯。拒绝按国家法律追究刑事部分。

附件1 2008824黑龙江省长信访的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8825转送至牡丹江市市长信箱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008731,东安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接威尼斯水上俱乐部报警电话称:有一名游泳学员溺水死亡。派出所杨广建立即向分局领导汇报,并组织派出所民警会同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一同出现场,对案件情况展开调查。经东安分局对威尼斯水上俱乐部溺水死亡事件现场调查得出结论,死者王俞萱是溺水死亡,排除他杀可能。且死者王俞萱父母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表示认同,死者家属与威尼斯水上俱乐部私下达成民事协议,由威尼斯水上俱乐部一次性赔偿现金二十五万元。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08915

20081029  

 

附件2 2008115黑龙江省长信访的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8115转送至牡丹江市市长信箱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008731,东安公安分局五星派出所接辖区威尼斯水上俱乐部报警电话称:有一名游泳学员溺水死亡。派出所立即向分局值班领导汇报,并派出全所警力会同分局治安大队一同赶到现场,对警情开展调查。 经东安公安分局对威尼斯水上俱乐部溺水死亡事件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得出结论:游泳学员王俞萱 1993824出生汉族 牡丹江市第十四中学生 住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小区24号楼5单元512 死亡系溺水所致,排除他杀可能,所以不具备立为刑事案件的条件。 200883在死者王俞萱父母对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表示认同后,就与威尼斯水上俱乐部私下达成民事协议,由威尼斯水上俱乐部一次性支付王惠良、郭振芳补偿金二十五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抢救费、寿衣守灵休息、西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家属表示不再追究此事,不再要求公安机关介入。 在公安机关准备进一步继续帮助死者王俞萱父母王惠良、郭振芳,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中,死者父母王惠良、郭振芳避开公安机关,与威尼斯水上俱乐部私下进行民事调解,双方形成书面协议而且已经履行完毕(协议内容具体规范没有遗漏)。 让公安机关不解的是,200891死者父亲王惠良在已经获得民事补偿的情况下仍然致电省长电子信箱要求"还孩子公道" 200898公安机关不得已再次找到王惠良了解具体情况。王惠良辩称:还需要有关部门查清真相,落实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安监局、体育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还要精神补偿。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08915

2009121  

 

附件3 2009122黑龙江省长信访的回复: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09122转送至牡丹江市市长信箱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王惠良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按市政府"三定"工作方案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监察工作职能,对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调查和处理。牡丹江威尼斯游泳馆"7.31"死亡事件,经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现场勘察,系学生在暑假期间游泳时发生的溺水身亡事件,以按民事赔偿程序处理为妥。二、该事件已得到了妥善处理。事情发生后,行业指导部门牡丹江市体育局做了大量的善后工作,督办威尼斯游泳馆正视该事件,游泳馆态度积极,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对遇难学生家属给予了16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同时,对游泳馆提出了整改意见。游泳馆对员工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与教练员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强化了行业管理工作。特此答复 牡丹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2009123 

 

从附件中看到12是所谓“牡丹江市公安局”同一天出据的“基于民事已赔偿后,不再追究安全责任刑事的表白(那份民事书中写的是“威尼斯全责,民事赔偿结束”,不知道牡丹江的职能部门人员是不懂还是不认识中国文字?);对比回复12我们可以看到:改编后的回复隐去了杨广建的名字,同时加大了对我的诽谤和牡丹江职能部门责任的推卸,这些与刘副局长案情介绍和98日杨广建的案件说明完全相反;而且把我们报警改为威尼斯电话联络杨广建。这说明他们肯定是有沟通的,但内容是什么?

回复3(安监局代体育局的回复)更让我看到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包庇犯罪)嘴脸,明显与前面的回复矛盾。自案发以来我们始终在寻找周玉和体育局,但是始终没有见到,避而不见!哪里来的调节?黑龙江民事最低补偿是21.5万元,他们哪里来的16万?而且是威尼斯邓女士儿子的朋友律师刘彤亲自给定案件责任和补偿数额。

正是回复3让我看到,该班在办班的初期没有按国家规定制定安全责任;也不见有安全救护人员的设置情况,而且该回复避开了“联合举办暑期青少年游泳学习班”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刻意回避国家法律的打击。

   

以上为牡丹江七三一案件中,牡丹江职能部门不作为(包庇犯罪)的详实写照,望明察。

           王惠良  

                    电话   13359880357

责任编辑;中国关注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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