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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官商勾结下的野蛮拆迁(特别报道)

      特别提示:2008年4月15日,对于居住在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人民西路184号大院(以下简称184号大院)的68户居住户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海安县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主体是海安县城东镇)相关负责人带着40多名巡防队员,开着推土机,在一无立项、二无规划、三无公告、四无补偿安置措施,更无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强制对大院居民的居住房欲行强拆。当大院居民提出要有合法拆迁许可证时,巡防队员们就大打出手,打伤十五余人。
     时至今日,海安镇居民提起被誉为“海安城市绿肺184号大院,个个都痛心疾首,好好的一块生命绿洲,被所谓的政府行为”折腾得满目疮痍。日前,我们在海安镇实地采访时,大部分居民都反映,这种所谓的政府行为是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也是官商勾结下的野蛮拆迁,更是一起涉嫌部队、地方政府有关公务人员非法侵吞国家上亿资产的腐败案。
 
变化无常的协议文书
        海安镇人民西路184号,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24医院的旧址,始建于1965年。1987年部队精简整编后,直属江苏省军区后勤部领导,是苏州一OO医院的第二门诊部。
2001年3月1日海安县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海安县开发区管委会前身,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人陈楷,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与海安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张建君签订了一份私下协议书,其中第一条说明,甲方负责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与解放军一OO医院签订184号营区异地换建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第二条说明,乙方负责被异地换建协议及补充的有关条款,按时付清规定款项及安置事宜。协议的第四条特别强调,凡造成异地换建协议条款的违约,均由乙方全权承担与甲方无涉。
      2001年3月6日,开发区管委会与一OO医院以异地换建为由签订了协议书,同时这天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
      从3月6日签订的协议书上可以清楚地看到,184号大院共有营地土地76.88亩,房屋33幢计建筑面积14988平方米,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支付给甲方复建费734万元(其中土地置换费538.16万元,房屋补偿费195.84万元,通讯设施、医疗设备等折旧费266万元,共计1000万元),但据原124医院内情人透露,所谓“异地换建协议书完全是个子,协议书中的甲方无需在苏州市征地复建一OO医院医疗用房,一OO医院也是被精简撤销的单位。海安开发区管委会(实际是开发商)支付复建734万元和补偿费266万元,共计1000万元,按照部队文件,凡价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大军区统管,且转让价格问题较大,土地实际面积应是103亩,并非76.88亩,按照海安当地土地转让的最低市场价每亩150万元(103亩×150万元/亩=15450万元),也就是实际价值超过1.5亿元以上,还不包括房产及通讯设备、医疗设施的折旧补偿和古树木的增值。3月6日当天,一00医院和开发区管委会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明确规定,一OO医院同意将开发区管委会所置换的营区交下属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使用,并规定一OO医院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的预付款60日内,仍不能使主协议生效时,一OO医院在第一期预付款到帐后的65日,将280万元预付款连同银行同期利息一并退还给开发区管委会。至此,开发区管委会出面,以1000万元的小小代价,为海安房地产开发商盘下价值1.5亿元以上的部队资产。
     令人蹊跷的是,2007年4月28日,一OO医院又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协议书草案,这次协议书草案,开发区同意出资1300万元经费作为土地房屋置换经费。协议书草案还明确提出,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在签订正式协议后10日内,由乙方下属的海安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向一OO医院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整,同时要求一OO医院将房地产两证交予开发区管委会,剩余300万元待迁移工作结束后(与住户签订搬迁协议),一次性付清。
      面对一份开发区管委会和海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开发区管委会与一OO医院签订的前后三份协议,令人匪夷所思。不难看出,开发区是地方一级管理机构,它哪里有越过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利,直接和部队进行土地买卖,且原124医院的土地和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也没有经过法定评估拍卖等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又怎么可以转让给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一OO医院以异地换建为名,进行土地转让的行为,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上报中央军委和国务院批准。
变化无常,耐人寻味的份份协议书,不难看出,一OO医院和海安开发区管委会种种违规违法的端倪。
心胆俱裂的强制拆迁
    异地复建协议”早在2001年3月6日已经签订,开发区管委会为何推迟到2007年4月才开始实施拆迁计划呢?间隔这么长时间是何缘故呢?原来,对于184号大院,原海安县有关领导曾有考虑,一是在部队124医院撤销后,利用原有医疗设备和良好环境,组建海安第二人民医院。也有人建议,这是海安县城难得的一块风水宝地,大树参天,鸟语花香,稍加改造,建一个老年公寓,为海安老年人造福,是功在千秋的好事。本可以用较少的投资成本,同样可以改建成人民的福祉工程,却被官商勾结,变了样,变了味,也变了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实施物权法的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胡锦涛总书记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多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胡总书记语重心长的话语,是告诫人们要牢固树立物权法的观念。可是到了基层组织却是另一番景象:
      去年4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城东镇)有关人员在184号大院制造事端,打伤无辜群众十五余人。
      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以管代拆。并要求拆迁户所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以调离、下岗、辞退工作为由,逼迫在单位工作的184号大院居住户签订所谓搬迁协议。
      出台所谓搬迁安置办法,不严格执行海政办发[41]号文件规定,124医院为一类区城区居民区位。
      所谓搬迁安置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厚此薄彼,暗箱操作,不一碗水端平,损害大多数居住户利益。
      对决不妥协的居住户,乘他们上班时,立即派人将其住户大门撬开,砸碎门窗,拆砖掀瓦。当住户闻讯回来制止时,他们辩称是撬错了。手段残忍,言语嚣张。对不服气的拆迁户任意殴打,有时几人打一人,城东镇统战委员王某说“打死个把个人没事。”有些群众指责他,你太麻了,他还振振有词,这就是我说的。
     你穷,买不起房子,我不怪你,但你守不住家产,你就不是个男人。”面对指责和用离婚来泄愤的妻子,今年45岁的刚强男子吴平,流下无奈伤心的泪。去年12月22日从上午到下午有十批城东镇人员同吴平进行交谈,要求吴平搬出租赁居住的房屋。吴平对来做工作的人员说,在县城确实没有房子,也在想办法积极租房,有关补偿要求要一碗水端平。12月23日下午三时,由海安县城东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带队,十几个小年青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敲门进屋,掀屋顶,瞬间家里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生活日用品都被埋在一堆瓦烁中。此后不久,他提出扒一只皮箱的要求,因为里面有金银手饰,在拆房人员的配合下,终于扒出皮箱,镇统计委员王某掏出5000元叫他去宾馆开房间并添置生活用品。第二天(12月24日)就此租住房被强拆,他向县信访局反映,周姓局长答复给予回复,至今未果,晚上发信息在北京开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单县长,她回复已交办王镇长处置。
     当了40多年兵,革命了一辈子,从小兵到老兵,白当了;居住房被强拆,房屋家什被毁于一旦”。拆迁户中的一位老者,文职正团级,技术7级、享受副师级待遇的61岁的退休老人刘兴仁,声泪俱下,老泪纵横地告诉我们,我见证了124医院的发展史,从1968年3月14日参军,我一直未离开这个大院,对医院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我和其他同志有不一样的感情。
    今年326日深夜的偷强拆,使我陷入痛苦的记忆中,房子被强拆后,女婿和他们理论了几句,就被带进当地派出所询话。说心里话,我一直保持党员形象,这次拆迁还是积极配合政府的。现在苏州的安置房未拿到钥匙,这里装修好的房屋我住了几十年,说毁就这样被他们毁了。现在却居无定所,只好暂住老岳丈家,我只有认输,政府行为怎能这样呢?”刘老无奈地说。
     中央级的某记者就此事来现场采访,遭到莫名其妙的围攻,在采访有关强拆负责人时,问:拆184号大院,有没有拆迁许可证,答:没有。问:有没有具体规划,答:没有。问:你们这种行为和做法是否违法,答:这是政府超常规解决的行为。问:为什么不按海安的有关拆迁补偿规定执行,答:事实证明,我们这种安置拆迁方式是正确的。
公共权力的为所欲为
     海安184号大院的拆迁,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末梢。去年10月1日,以海安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0医院的名义,在184号大院张贴公告。告知营区内所有住户和工厂经营者,接到搬迁通知书(工作组近日发放)后,须在一定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与工作组履行相关手续后,按要求办理搬迁事宜,逾期不办理者责任自负。同时,根据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对原营地住房【通房鉴字(2007)第120号】,鉴定认为:“房屋主要承重结构件严重破损,已不能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且无修缮加固价值,建议拆除改造。”开发区管委会将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对原营区办公用房及其他危房实施拆除,任何人不得对拆除工作进行阻挠。公告出台后,海安开发区管委会和184号大院的居住户围绕拆迁进行了拉锯式的摩擦。
     原124医院退休干部刘兴仁认为,医院的建筑物根本不存在危房一说,再住50年都没有事情。参与拆迁的四川省汶川民工不无遗憾的说,如果汶川的房屋,能像184号大院这样的结实牢固,去年512大地震就不会倒塌那么多的房屋,死伤那么多同胞。一位老居住户告诉我们,早在公告出台前,开发区管委会就以对营区停电停水,不能保证营区内的基本生活,住户只好自行与供电局协商供电。这是一起以达到拆迁目的,用停水停电来逼当事人拆迁的典型案例。
     海安申海食品厂申陈说,2007年的停水停电给企业造成停产,损失达40余万元,租赁期间不能因所有权的变动而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厂还是配合这次拆迁的,但开发区管委会以停电停水逼我们就范,这怎么能行呢。
      江苏康朝酒业有限公司(海安县万华酒业有限公司)吴强老总对暴力拆迁,心里有说不出的痛。专业从事猕猴桃果酒生产和白酒生产、批发已有一定的规模,因强行停水停电,无法生产经营已经两年,损失上百万元,现在搬迁成本实在是太大了,谁来弥补这个损失。据了解,开发区管委会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海安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均未有良好的结果。同样被开发区管委会告上法庭的陈元栋,开庭时他摆事实讲道理,开发区管委会与今年2月23日向海安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围绕184号大院的拆迁,其问题的焦点是土地转让有程序违法的嫌疑,这块土地在权属问题的确定上,随意性较大。在未和一00医院签订协议前,海安开发区管委会已于海安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私下签订合作协议。从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权登记查询结果上看,又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去年12月8日,海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结果文书上显示,经查,海安镇人民西路184号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使用权人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面积51252.24平方米,登记时间2007年6月28日,用途为机关团体,性质为划拨用地。从去年12月29日,海安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文书上又是另一种文字表述:为盘活海安镇人民西路184号登记给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申请承诺(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需要,不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征得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县政府于2007年10月12日已批准将该宗土地登记给海安县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登记面积51480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居住,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证号苏海国用(2007)第X301724号。海安184号大院,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到底属于谁,简直是云里雾里,让人不知所云。
      法律界的业务内人士认为,海安开发区管委会与一OO医院的易地换建存在着借异地换建之名,行买卖之实;借危房拆除之名,行拆迁之实;借土地划拨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在当今法制健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海安开发区管委会与一OO医院的易地换建的违规操作的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海安184号大院现象,是海安开发区管委会(城东镇政府)在公共权力的掩护下,才使得强制拆迁得以进行。被拆迁对象的弱势地位,导致他们抗争无力,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网就此事的进展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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