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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不该拿的钱不要拿”

  对话人:吴党生

  原任职务: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5月6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吴党生有期徒刑十四年。吴党生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湖北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2002年7月至2007年1月,吴党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51万元,以及价值63万余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2011年5月21日,记者在湖北省军山监狱采访了正在这里服刑的吴党生。

  认为50万元是借款不是受贿

  采访那天,监狱长告诉记者,很多服刑人员只愿意在监狱内部现身说法,而不愿意面对高墙之外的媒体。吴党生是个例外。不过他主动接受采访是想跟记者“探讨一些法律问题”。

  记者:你想和我探讨什么法律问题?

  吴党生:2002年夏天,我的朋友邹喜泉告诉我,他的房地产公司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与武汉市江夏区国土局签订了249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土地款还没有支付。但自2002年7月1日起,武汉市将该地段地价从每亩4万元上调至9.5万元。邹喜泉请我出面找关系说情。我便安排人以双环集团公司名义起草一份请示报告,在报告中虚构了邹喜泉的房地产公司是双环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双环集团公司为此项目已经发生了大量费用、已签订了多项合同等事实,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公司遇到的困难”,并亲自找相关领导签署了“能否执行原合同为妥”的意见。最终,邹喜泉仍然以4万元每亩的价格执行土地转让合同。为此,邹喜泉一直说要好好感谢我。

记者:那他是怎么表示的?

  吴党生:2003年7月的一天,邹喜泉约我见面,他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送给我。见我不收,他就说只当是借给我买房子的,以后再还给他。

  记者:他这样一说,你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吴党生:是的,我那个时候正好买房子差钱,就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房子。

  记者:你后来还钱了没有?

  吴党生:我准备在2008年11月把这套房子卖掉以后,再把钱还给他的。没想到,房子还没有来得及出手,我就被“双规”了。

  记者:你认为收受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吴党生:我一直认为是借款,“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借款与受贿的区别有七个方面的特征,我全部符合。

  【记者旁白】据检察机关调查,2002年至2008年,吴党生的合法收入总共是190余万元,其妻子的收入也有20余万元。很显然,对这笔所谓的50万元“借款”,吴党生是有能力归还而长期故意不还,而邹喜泉也根本没有想过要他还。更为重要的是,邹喜泉在送钱之前,请求过吴党生帮他办事,而吴党生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帮忙办成了事。由此,审判机关认为,吴党生收受这50万元是受贿。

  认为别人发疯送来300万不收白不收

  记者:在你的判决书中,我发现你还有收受他人300万元的犯罪事实,能谈谈吗?

  吴党生:2003年9月,双环集团公司预计全年亏损将达到4000万元以上。作为上市公司,如果连年亏损,会影响二级市场股价的。于是,我就召开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下属子公司新恒基公司进行转让,用转让所得利润弥补双环集团公司的亏损。

  记者:新恒基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吴党生:房地产开发。当时这个公司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旁有一块374亩的土地。

  记者:转让的价格是多少?

  吴党生:公司董事会定的价格是不少于50万元一亩。当时,邹喜泉想买,但我没有同意。

  记者:为什么?

  吴党生:我要避嫌。

  记者:最后卖给谁了?

吴党生:后来,邹喜泉告诉我,说有一家香港公司愿意按照我们的要求购买,并分三次送给我300万元。我们就卖给这家公司了。

  记者:你收这些钱的时候是怎么想的?

  吴党生:我一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二没有为对方办事,他送给我300万元,那是他发疯了,我不拿白不拿。但是,只要他们提出一些非分的要求,我就马上退还。

  记者:你知道收受这300万元意味着什么吗?

  吴党生:刚开始,我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我认为,收受这300万元肯定有问题,你可以找个适当罪名定我的罪,但绝对不是受贿。

  【记者旁白】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那家所谓的香港公司,是由邹喜泉实际控制的。邹喜泉明确告诉了吴党生这家香港公司有购买意向,吴党生同意并最终把下属的新恒基公司卖给了它。吴党生是为对方办了事的,并且收受了300万元,这就是典型的受贿。

  终于悔悟到不该拿的钱不能拿

  吴党生是从一名知青一步步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在即将功成身退的时候,他却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考验,令人惋惜,发人深省。

  记者:从你的案情来看,你主要是收了两个人的钱财,一个是350万元,另一个是一套住房。

  吴党生:这两位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认为这些是朋友间的往来,不是什么违法犯罪的问题。而且我认为,他们绝对不会出卖我,也就不会出什么问题。他们还曾劝告过我,不要收交往不深的人送来的钱物。

  记者:你走到今天这一步,有什么教训要说吗?

  吴党生:要说教训的话,那就是不该拿的钱不要拿,拿了就说不清楚了。不是自己认为没有罪,那就真的没有罪,最终要看司法机关认为你有没有罪。

  【记者旁白】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吴党生对一些法律问题似懂非懂,错误理解受贿,不过,他还是明白,自己有没有罪,司法机关说了算。采访结束时,吴党生告诉记者,他只是这样跟记者谈心,并不会进行任何申诉。他现在只希望好好改造,早点回归社会,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