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可予保留的机构。18个省辖市政府派出的驻京办事机构,先由各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提出保留或撤销意见,报省政府核准后予以保留或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以及县(市、区)及县以下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全部予以撤销。6月30日前,规范清理工作要基本完成,应撤尽撤。
通知指出,除按照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省辖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各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记者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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