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天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通知》还指出,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通知》还要求对中标销售企
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对于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此外,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同时,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通知》还明确指出,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