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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疗新规:看病得点“灯泡”?

男医生不能单独诊查女患者

  【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引来热议。医患之间搞“第三人在场”,有无必要?

  【核心观点】

  卫生部门:目的是保护患者隐私

  医生:对医患双方都是保护。

  专家:这项规定没必要。

  一 问 规定有何初衷

  确实有过纠纷 过去也规定过

  记者:“男医生不能独诊女患者”出发点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田常俊: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依法执业的要求,也是人性化服务的要求,目的是保护患者隐私,让老百姓就医更加有尊严。

  在我国1998年实施的医师法中,就有关于保护病人隐私的条款。原卫生部在2012年颁布的医务人员服务规范中,也有关于隐私保护的要求。

  河南关于“男医生不能独诊女患者”的规定最早出现在2007年出台的《河南省医务人员规范服务守则》。在其第三章执业规范中就有“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这样的规定。

  在实际的医疗服务中,确实发生过一些纠纷,因此这个规定也是从医疗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记者:是不是以后所有涉及男医生、女患者的诊查都要第三方在场?

  田常俊:一般我们给大家解释的是,在检查隐私部位的时候,比如说乳腺、下腹部等部位时要严格执行,常规的听诊没有必要。

  不能单独接诊这一条,现在已经执行了,从反馈上来的信息来看,相当一部分反映都是拥护的。

  目前,医政处表示还没有接到对此规定的意见,但是在实施当中,对隐私保护的具体操作会有什么看法,还得实施一段才能去评估。

  二 问 医生如何看待

  避免各说各理 保护医患双方

  记者:这样的规定,医生如何看待?

  徐广立:医生这个职业中,男性占的比例很大。患者中,尤其是妇产科,面对的都是女同志,男大夫为她们做身体检查的情况不可避免。

  不单独接诊女患者这样的规定早就不新鲜了。我1995年上医科大学时,就讲到过接诊“异性患者”的相关规范。可能过去没有严格加以强调。随着社会发展,环境因素的复杂,我认为,卫生厅有必要强化、细化一下相关规定。  

  记者:实际操作中,有发生过这方面的纠纷吗?

  徐广立:如果这个事情处理不好,轻的造成不愉快,对患者的心理伤害,严重的就可能构成医患纠纷。

  我有个同事,女患者和他产生医患纠纷,闹到最后,干脆说他检查时“非礼”,令他百口莫辩。因为没有人在场,双方各说各理。所以第三人在场,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 

  记者:这样的规定会否加剧医患之间的猜疑,不信任?

  徐广立:我想不仅不会加剧,还会减缓。因为第三人在场,增加了患者安全感。护士的专业陪护,也可以减少患者的不适。

  三 问 专家怎样评价

  出发点是挺好 但是没有必要

  记者:您如何看待此项规定?

  顾海:这是医患之间不信任的表现。部分医生的职业道德败坏,导致了一些不良事件的出现,促成了这项规定的出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媒体报道的不良事件只是极端案例,绝大多数的医生都是品行端正的。  

  记者:部分网友认为,这项规定“小题大做”,您怎么看?

  顾海:我也觉得这项规定是没必要的。首先,这会让医生觉得不受尊重,而且畏手畏脚。其次,这加大了护士的工作量。另外应该如何陪同、陪同到什么程度,也尚无细则规定。第三,如果有些病人不愿意人陪呢?强制第三方在场是否从另一种层面上也侵犯了患者的隐私?  

  记者:如何看待这项规定的实施前景?是否能避免某些医生行为不端?

  顾海: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预期效果如何,我抱不太乐观的态度。行政手段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真有医生想干坏事,那么自然有空子可以钻。

  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是通过教育来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当然,也应该出台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例如开除或者吊销医生执照等,加强威慑力。

  (人民网徐驰、实习生罗紫茜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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