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医闹”疯狂到何时!!!
一、 我国医患纠纷的现实状况(触目惊心)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医患纠纷日趋蔓延,恶性事件、群体事
件不断增加,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
我国各级种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呈普遍上升的趋势,平均上升了22.9%。在所有
医疗纠纷中,83.31%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行政解决的占6.2%,诉讼解决的占10.48%;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统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了22.9%;
据不完全统计,二00二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五千零九十三件,打伤医务人员二千六百零四人,医院财产损失六千七百零九万元;
据新社北京四月十八日电(记者曾利明)去年中国内地发生九千八百三十一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五千五百一十九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二亿多元人民币;
据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倾向。
据上海市60家医院的统计,5年中因医患纠纷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49起,因医患纠纷解决不善陈尸医院的有25起;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1年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26所医疗机构中,321所(98.47%)医院存在着被医疗纠纷困扰的问题。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每年发生超过30例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比例分别高达18.8%、26.7%、42.9%、20.0%;
据浙江省对97家医院的调查显示,2001~2002年共发生医疗纠纷2723起,其中引发5人以上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事件620起,占医疗纠纷总数的22.76%;
据中国医师协会对114家医院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打砸医院事件5.42件,打伤医师5人,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为10.81万元,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额为92万元;
据永安市卫生局提供的一份分析报告称,目前该市医疗纠纷已由偶发性事件演变为常发性事件,由单一冲突发展到群体性暴力冲突,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也有增无减。据统计,2005年5起、2006年15起、2007年20起、2008年47起、2009年1-3月份15起,呈显著上升趋势。从2008年初以来,仅三明市第二医院和永安市立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就达53起,赔偿高达250.41万元(其中三明市第二医院35起,赔偿196.5万元,永安市立医院18起,赔偿53.91万元)。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5起,提起司法诉讼的没有一起。
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件“私了”成功。
真实案例:
2006年7月,天津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部前集结了100余名举着“还我XX生命,血债血还”横幅的医闹队伍,其中10余人冲进某科室将4名医务人员打伤,导致该院几乎停业一天;
2006年底,北京某三级甲等医院,近20名老头老太太身着“孝服”跪在医院大门前号啕一整天;
2007年底,天津某三级甲等医院门诊大厅摆起了灵堂,100余名专业“孝子”吹拉弹唱了三天,并将该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等5人打伤……而这些事件最终都以医院的妥协而获得“满意”解决。客观上这也是医闹日益发达的主要原因。患者及家属出了“恶气”,医闹们大发了横财,医院损失惨重,似乎最终倒霉的只有医院。
据了解: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市有庞大的“医闹”产业。明码实价,男医闹一天80元,暴力式纠纷;女医闹、老人等一天50元,以纠缠哭闹为主。交款方式有两种:当天结账;承包制,医闹头头取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
2009年6月是中国医疗行业一个“黑色六月”。似乎是医生的劫难月。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先后发生了6起“血溅白衣”事件。其发生之频繁、血腥之程度,性质之恶劣,令闻者惊悚、令世人无不愕然!
6月1日/河南武陟县妇幼保健院/一孕妇生产时发生羊水栓塞,抢救不及,不幸身亡。院长杨更林被死者家属强迫披麻戴孝、在亡者灵前磕头哭丧,直到被打得倒地不起。
6月8日/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人民医院。一名被确诊喉癌近两年的19岁女孩,在该医院突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率众要求补偿不成,将院长打致肋骨多处骨折。
6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疾控中心/当班护士朱雪英颈部被人砍伤颈部,抢救无效身亡。疑凶称两个月前朱雪英给他注射的狂犬疫苗是“毒血”致使他肚子疼。
6月1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因患者要求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医院诊断不符,医院拒绝出具假证明,患者母亲将一女医生连刺五刀。
6月21日/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患者杨俊斌在该医院医治后死亡,患者家属组织大批人围攻医院、挟持医生,并将一名医生捅伤。最后却是由医院“补助”死者家属21万,同意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6月27日/福建三明市第一医院/一名患儿在该医院死亡,患儿父亲率众扣押当班的医生,该医生从医院的五楼跳到四楼的空调外挂机上,然后再跳到三楼的平台得以脱身。
6起医闹事件共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而6月因此被称为医生的“黑色六月”
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频发生, 患者维权暴力化倾向日趋普遍, 严重影响 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随着患方与医方纠纷攻防的强弱转化, 医患纠纷大有从民事经济纠纷走向群体性政治事件的危险。在医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 一些医院不得不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 有的请警察作副院长, 有的聘请会武术的医生, 有的给医生配戴头盔, 有的给诊室安上电子眼和暗门, 有的甚至以 “黑”治“黑”……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做法不仅显得被动, 有的甚至违规, 流露出了医院的无奈和无力。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数据和个案材料,也在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激烈化的现状。
二、 医患纠纷及蔓延的症结所在
1、 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基础;
2、 医患之间地位不对等关系;
3、 医患处理机制严重滞后;
4、 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不合理;
5、 政府对医疗纠纷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影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思路不清、管理缺失;
三、 医患纠纷给社会、医疗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1、 医患纠纷导致医术更加趋于保守,患者难以获得最佳治疗方案;
2、 医患纠纷大到影响社会和谐,小到影响医疗改革效果;
3、 医患纠纷是社会基层矛盾的激发地,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4、 医患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将造成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加深社会矛盾,扭曲医疗服务行业在老百姓心中形象,白衣天使美好形象将在中国老百姓心中逐步被淡化;
5、 医患纠纷将把全社会医务人员推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基层医务工作者,造成的是人人自危、人人自卫,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保护自己的情况下看病,最后是医生无法静心的医治病人,病人无法得到最佳的医疗效果,家属将愤怒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医务人员更加人人自卫的恶性循环当中;
6、 医患纠纷从政府方面体现出政府管理和执政能力,长期、频繁、广泛的医患纠纷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必将影响当地社会的稳定和滋生职业医闹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把医疗纠纷视为医疗内部纠纷而忽视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最终必将导致医疗事业的畸形发展和社会民生的不和谐;
7、 医疗纠纷滋生的社会犯罪率的逐年升高和恶性案件的不断发生,为社会安定敲响了警钟,它不断为犯罪分子创造滋生和发展的温床,而且是更多的原本守法的公民应医患纠纷矛盾的激化以身试法,沦为罪犯;
8、 医患纠纷一次次打破全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的努力,每一次医患纠纷为社会矛盾埋下了更深的隐患,长期的社会矛盾的积聚必将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及意义
1、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是关键。
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
2、建立公平、合理、有效处理机制的关键。
一个让医患纠纷当是人双方都认为是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的关键是机构的组成和机构的隶属关系。交警的事故处理是与当事人双方完全割裂的执法机构,是完全以事实和相关条例处理事故,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协调、申诉和司法途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如果不具备中立性、执法性、规范性,是无法处理好纠纷的,也是无法得到医患纠纷双方值得信赖的处理机构,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3、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构成建议。
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都可以立即拨打医疗纠纷“专号”,独立司法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谈话、笔录以及保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和处置死体;随后,会公布初步意见、结果,征求双方意见,调节或进入赔偿阶段;如果性质恶劣或意见分歧,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和诉讼阶段。
首先,该机构要脱离医疗行业独立于司法机构,建立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方面;
其次,机构职能组成:公安法医、公安干警、 律师或司法人员三方面,达到:
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
制止暴力、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4、 处置医患纠纷的关键与误区
先行处理(问题明确,按相关条例)、协调处理(双方有协商意愿)、司法程序;
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老子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意义所在:
1、 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2、 患者和家属能能感受到事情在第三方的介入后能及时、公正的处理;
3、 发生严重问题司法机关能直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责任,增强医务人员责任心;
4、 医生不用人人自卫,患者不用担心处理不公,医务人员可以放心按照医疗规范给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手段和服务。
五、 医患纠纷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对社会产生的直接影响
1、 医患纠纷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凸显政府的执政能力、公信力;
2、 医患纠纷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体现社会公平及公民权利的维护;
3、 医患纠纷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展现医患关系的和谐;
4、 医患纠纷的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标志我国法制社会的进步程度;
5、 医患纠纷的最终建立的处理机制和效果衡量医疗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失败。
六、 呼吁
1、 人大代表要呼吁:
2、 政协代表要呼吁:
3、 卫生部门要呼吁:
尽快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解决机制,是社会遏制医疗纠纷引发的暴力、群体事件不再疯狂蔓延下去的迫切需要,是社会民生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展现其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