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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药价虚低” 中标价竟不及成本

警惕“药价虚低”危及用药安全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1日电(记者张涛)在人们讨伐“药价虚高”现象的同时,另一种“药价虚低”现象引起业内担心。记者日前在采访时,一些专家和医药企业负责人提出,不少地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已陷入“唯低价是举”的怪圈,很多常用药中标价甚至低于通常的制药成本。他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不要被这种“药价虚低”现象误导,采取“质量优先、合理定价”的原则,防止用药安全隐患。

    药品中标价竟不及生产成本

    据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透露,国家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新一轮基本药物价格调整工作,此轮计划降价的平均降幅超过30%,其中一批常用品种降幅高达50%以上,这一方案引起极大反响。

    宋瑞霖说,一些地方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中,出于所谓的“政绩”考虑,陷入“唯低价是举”的怪圈。一些小企业乘虚而入,一味降价,甚至低于通常的制药成本。从表面上看,给人以基本药物有巨大降价空间的印象,这很可能误导决策部门。

    宋瑞霖在调研中了解到,某省9月公布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显示,在780个化学药招标品种中,化学药行业排名前十位的基本药物主流生产企业总共只有17个中标,仅占中标品种总数的2.1%。他随意列举了一份中标清单:藿香正气水标准规格产品中标价是1.0元,而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为3.7元;胰岛素注射液标准规格产品中标价是8.0元,而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为12.88元;利福平胶囊标准规格产品中标价是9.6元,而国内主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为12.94元……

    宋瑞霖说,中标价包括企业含税的总生产成本以及利润和基本药物的配送费用,而国内主要生产企业所需生产成本则不包括这些费用。国家大力培养的知名企业产品在招标中纷纷出局,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记者采访了20多家国内知名医药企业负责人,他们均对此持担心和恐慌态度。

 “药价虚低”存在质量风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说,在不少省份的招标书中都明确规定,总分100分的情况下,药品价格60分、企业规模15分、销售服务15分、药品质量仅有10分。表面看,降价是为百姓减负,但忽视药品质量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

    “药价虚低”将直接威胁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百姓的用药安全。宋瑞霖说,我国目前有4500多家制药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药品质量差异很大。在目前药品质量标准评价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大幅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将导致质量控制较好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因为质量成本相对较高而被迫退市,低成本但不能保证质量的制药企业则会趁机占领市场。

    复星医药集团总裁助理沈渭忠说,复星所生产的动物胰岛素为治疗Ⅰ型糖尿病的一线药物,被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动物胰岛素标准的起草单位,市场份额占到全国市场的75%以上,产品最低成本是11元。目前发改委对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胰岛素最高限价已为15元,如果再次降价将使企业无法在市场上生存。

    作为参麦注射液新标准的起草单位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点扶持单位,正大青春宝药业已投入7000多万元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其质量标准已于今年7月由国家药典委公示。企业市场总监沈培强不无忧虑地说,目前“唯低价是举”的局面,无异于是对科研与创新的“惩罚”。

    于明德说,药品是一种商品,要符合市场规律,成本也不可能无限降低。基本药物“唯低价是举”的规则,只能逼着大企业减少供应。上海市场已有32个品种基本药物“绝迹”,市招标办不得不向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发出“邀请投标”的号召。

单纯降低基本药物价格难解“看病贵”

    宋瑞霖说,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的307种基本药物,有65.6%的品种单价在10元以下,基本药物已经属于廉价药品。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2009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披露,307种基本药物占医保报销品种七分之一,根据匡算,如果在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全国30%的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基本药物,按使用比例70%估算,总费用基本在260亿元左右,仅占全国药品费用总支出的4.2%。显然,单纯依靠降低基本药物价格难以根本解决“看病贵”问题。

    石家庄制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说,国内由小企业靠低价挤占的市场,在“以药养医”的背景下,将拱手让给外资企业。目前专利过期的国外原研药在我国依然受政策保护,与国内药品区别定价。以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为例,国外罗氏制药生产的过期专利药“罗氏芬”的定价高达90多元,而国产的仿制药却仅有四五元,两者的价格差了20倍。国家应考虑从价格政策方面实施改革,让超过专利期的药品不再享有超国民待遇。

    宋瑞霖说,目前政策允许医院药品在出厂价格基础上上浮15%,这样,高定价的外资药品很自然地就占领市场。资料显示,上海、北京等十余个大城市三甲医院外资药品比例占74%以上。

    一些医药企业负责人建议,应改变“药价虚低”局面,建立药品补偿机制推进医改健康进行。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培育一批能够生产供应基本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