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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鄢陵:地方政府债投建城中村改造 项目未建设 涉嫌套取债券资金




    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财政厅披露“2019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至五期)、专项债券(十三至十四期)发行结果公告”,其中“2019年河南省(地市级 )棚改专项债券(三期)—2019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债券简称“19河南18”,债券编码157759,实际发行规模262.646亿元,主要用于河南省所辖17个设区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许昌市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便是地方政府债“19河南18”募投项目之一。


    “19河南18”地方政府债发行文件《许昌市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实施方案》披露,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已列入2018年河南省和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单位为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实施期3年,总投资139645.00万元,其中,2019年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3000.00万元,以后年度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07000.00万元,财政资金统筹安排29645.00万元。涉及征收漆井、文范、孔家3个行政村,1389户,5556人。


     2018年2月13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地方政府债“19河南18”鄢陵县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主体,将债券资金募投项目“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发包给了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在鄢陵县漆井、文范、孔家3个行政村实地采访时,记者看到文范、孔家2个行政村已经拆迁完毕,漆井村还未拆迁。


      在文范、孔家原址,接触到的多位村民明确告诉记者,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并未建设。


      同时,文范、孔家2个行政村大多数居民告诉记者,2个村的村民均是拿着拆迁补偿款,在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花都新城”买的房。


     有证据显示,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单位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主体,将债券资金募投项目发包给了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而工商信息显示,文范、孔家2行政村居民安置房实际承接方,“花都新城” 开发商许昌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1位自然人持股的民营企业,与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同时《许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又明文规定:“承接主体应当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规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或分包行为。”


      那么,地方政府债“19河南18”募投项目单位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承接主体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又为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建设做了那些工作?


      以“许昌市鄢陵县鹤鸣湖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为募投项目的地方政府债,早已发行完毕,募投项目却没有建设,30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专项资金又用在了哪里?这是否涉嫌“套取”债券资金?​​​​